滨江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登陆浙江政务服务官网或前往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即泰安路200号一楼D2窗口,该地址仅供参考。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承诺的必要设施设备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2、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即500平米以上,许可申请时不需提交经营场所平面及设施设备布局图,但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3、新办单位食堂许可申请的在部门信息共享前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到行政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进行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中心将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同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将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初审通过后,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告知申请人,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双方意见;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并导致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由人社局组织听证;
4、审核合格的作出批准决定,批准后会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证书可以当场取证或通过快递送达。
办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即办,具体食品销售为1个工作日,食品餐饮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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